事件概述
事由
2020 年 10 月,司法部门与 11 位州检察长一同指控 Google,称其垄断市场,并违反《谢尔曼法案》第二条。美国联邦法官 Amit Mehta 于 2024 年 8 月 5 日裁定 Google 违反了反垄断法。判决理由为 Google透过签署独家合约,每年投入数百亿美元,成为各大系统浏览器预设的默认搜寻引擎,非法维持其垄断地位。
“ If there is genuine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for general search, it has not manifested in familiar ways, such as fluid market shares, lost business, or new entrants,” Amit Mehta wrote.
即便市场上应有竞争,但实际市场状况显示出 Google 几乎没有面临真正的竞争,因为市场份额太过稳定。他指出,Google 在一般搜寻领域的垄断地位「非常持久」,市占率从 2009 年的 80%成长至现今 90%,而 Bing 的市占却还不到 6%,Google 成为预设搜寻引擎的唯一选择。同时,Mehta 也引用了苹果公司上级副总裁(SVP)Eddy Cue 的言论:「无论微软愿意提供多高的价格,苹果都不会选择预设 Bing 为搜寻引擎。」 对此 Google 方宣布进行上诉,并表示:「Google 之所以拥有主导地位,是因为拥有比竞争对手更好的产品,法官的裁决也正验证了 Google 提供市面上最好的搜寻引擎。」司法部预计将在未来的听证会上讨论可能的补救措施。
时间来到 9 月,Google 也面临了司法部第二起的反垄断诉讼。本次焦点在于 Google 于广告技术市场的垄断行为,其被控诉将广告技术工具与 Google 软体捆绑,使广告商在使用其服务时,得同时使用多个旗下相关服务。Google 也立即反驳这些指控为误导行为,Google 优秀的产品服务为广告商带来价值与效率,而非不当手段获得。
最新现况
根据彭博社报导,在裁定 Google 维持非法垄断后,美国司法部于 11 月 20 日提交了补救 Google 搜寻垄断的提案。内容重点包括:
- 希望强制剥离并出售 Chrome 浏览器
- 限制 Google 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导致其成为预设搜寻浏览器的协议
- 需在未来 10 年内与竞争对手共享搜寻结果,如此可使其他与 Google 相似的竞品处于更平等的地位
Google必须在 12 月 20 日之前缴交自己的提案。而针对补救措施的审判要到 2025 年才会进行,最终裁决甚至可能须等到明年 8 月。
Google搜寻引擎发展现况
市占率
以下为目前全球以及美国前五大搜寻引擎的市占率(2024/07)
| 全球市占率(%) | |
|---|---|
| 91.04 | |
| Bing | 3.86 |
| YANDEX | 1.36 |
| Yahoo! | 1.24 |
| 百度 | 0.91 |
| 美国市占率(%) | |
|---|---|
| 87.45 | |
| Bing | 7.43 |
| Yahoo! | 2.56 |
| DuckDuckGo | 2.13 |
| YANDEX | 0.18 |
资料来源:statcounter
不论从全球市场或美国市场来看,Google 在市占率均独占鳌头,且短期尚无其他企业能超越。
收益来源
根据Google 2023年10-K年报中的营收板块可知,Google 超过半数的收益来源来自 Google Search & Other,即搜寻引擎与相关服务上所显示的广告收入。Google Network 的收益来源则包含了 Google 所提供之应用程式及其嵌入的广告收入。整体而言,含 Google Search & Other、YouTube Ads 以及 Google Netwok所提供的所有广告服务在内,广告收入占整体营收将近77.4%。对于Google 来说,强大的市占率无疑是广告,甚至整体收益如此庞大的重要基础。
以下为 Google 2023 年的营收分布表:
| Revenue(millions) | |
|---|---|
| Google Search & Other | 175,033 |
| YouTube ads | 31,510 |
| Google Network | 31,312 |
| Google advertising | 237,855 |
| Total revenues | 307,394 |
| 广告业务占总营收 | 77.37% |
法律与过往相似案例
谢尔曼法案
《谢尔曼法案》第一章第二节:「任何独占、尝试独占、与他人共谋独占州际或国家间等商业市场均为非法。」
以下为大家梳理法条中,本次案件的关键争点:
- 垄断定义的两个长期要点:垄断力量(Monopoly Power)与故意取得、维持的手段(Willful Acquisition or Maintenance)与产品的品质良好、管理者的商业头脑及历史因素无关,且此行为必须为「排他性」或「掠夺性」。
- 保护竞争,而不是保护竞争对手。法案的目的不是保护企业免受市场运作的影响,正当市场竞争使对手产生负面影响甚至逐出市场是合理的。政府要做的保护公众免受市场失灵影响,只有不公平、破坏竞争本身的行为才需要被谴责,造成对手损害不是反垄断的基础。
- 区分竞争行为与排他行为通常十分困难。明显透过合法行为,如:推出相对优质许多的产品,达到市场效率并排除竞争者,就难以区分其行为是否违法。而执法者适当区分侵略性竞争和排除竞争对手、损害竞争过程的行为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此才不会使法律威慑过度。
Case Study:2000 年微软垄断案
1998 年,美国联邦政府控告微软强制在其 Windows 作业系统中捆绑自家浏览器 Internet Explorer。当时市场中竞争的其它浏览器软体,如:Netscape Navigator 或 Opera 等,都需要使用者另外透过数据机连网下载或购买,而 Windows 跟 Internet Explorer 的合并,使消费者更加倾向直接运用免费的 IE 浏览器。
微软公司表示,捆绑销售也对消费者带来了好处,因为间接促使了当时 Netscape 的使用转为免费。然而,检察官却对此持相反意见。浏览器与作业系统的捆绑,对于消费者是非必要的,因为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安装喜欢的程式,名义上的免费也可能只是厂商将额外成本加在 Windows 作业系统成本中的假象。
最后,司法部门与微软公司达成和解,但额外要求微软与第三方企业共享 API,并任命三人小组,要求微软开放 5 年权限,使小组成员可对其原始码等内容进行检查。最终,司法部门并未禁止微软往后于 Windows 系统中捆绑销售任何服务,不过却要求微软拆分为作业系统与应用程式公司,一直到布希上任,司法部门才宣布放弃拆分。
未来发展
Google 可能的影响?
若采取最严厉的手段-拆分搜寻引擎与旗下 Chrome 关系:
- Google的一大优势为其长年累积的数据与复杂的资料内容。91% 的全球市占率带来庞大的人流基础,背后支撑的数据与资料,是同业超越不了的关键,也是即便开价高、限制多,仍有不少企业选择于此下广告的因素。搜寻引擎与其相关业务占 Google 的收益占比一半,若拆分强制、人流分散,必定影响数据的收集以及广告业务效率。
- 除了搜寻引擎,Google 更发展如:Gmail、Map、文件、Meet 等应用。一个帐户登入即可享有生态圈的所有服务,提高大众黏着度,目前竞业尚未有人发展如此强大的生态系统。若政府立法拆分搜寻引擎与 Android 系统等的关联,会降低之间的便利性与应用程式上的收益,以及对于客户广告投放的精准度。
- 大众对于手机、笔电中 Google 的应用已十分熟悉,即便不将预设搜寻引擎设为 Google,大众为维持过往使用习惯,省去重新适应的麻烦,最终仍会改回 Google。解除预设仅是提高用户「尝试」其他搜寻引擎的意愿,不一定能改善它牌市占,终归仍须回到产品本质是否足够吸引顾客。
综合上述,认为即便政府采取严厉手段,同业达到 Google 已创下的优势仍有一段长路,短期内应无法取代 Google 地位。
川普当选带来的转机
回归微软的先例,原先即将拆分的微软,在布希上任后随即放弃了这项提案。主要可归因于布希相对柯林顿政府的温和态度,反对过度干预企业运作,且当时美国政府认为市场上的竞争状况已经有所改善,最终决定使案件快速、平静的落幕。
如今,Google 垄断案也遇到了拜登与川普政府交接的过渡期。坊间传出川普有可能改变拜登执政期间推动的一些反垄断政策,其中就包括 Google 的拆分。由于希望美国拥有强大的企业,不希望中国拥有类似能力的科技公司,故相较初次任职,川普本次对于科技巨头态度更为放软,可望于就职后持续放宽对于科技巨头的监管。
「他当然有能力控制司法部对补救措施阶段的处置。」共和党前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 William Kovacic 告诉路透社。川普上任之后,提名了 Gail Slater 作为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部长。川普强调她将「保证竞争法得到有利且公平的实施,并且制定明确的规则,而非扼杀大型公司的创造力。」故在其上任之后,很有可能要求修改甚至撤回原本向联邦法院提出的补救措施。不过,川普本身与其副手 Vance 对于大企业的立场相悖,Vance 曾公开赞扬现任拜登反垄断执法者的民粹主义做法,而 Slater 先前又曾担任 Vance 的经济顾问。虽然目前对于 Slater 本人的立场尚不明朗,不过可以确信,她将是推动司法部立场转变的关键人物,可以持续关注 Slater 上任后的举措。
近期川普在演讲上对于 Google 分拆之事态度犹豫,同时也对于欧盟针对美国科技公司的监管表达不满(近期 Google 等数家美国科技巨头也面临欧盟监管单位反垄断的调查)推测川普的态度整体应更倾向于避免拆分,可为扭转案件带来一定影响。不过,美国司法流程一直以来都倾向于谈判解决,且案件最终仍须回归联邦法院审理,政治面上提供给市场想像的空间仍大。
Google 未来可能改变的策略
为了因应垄断疑虑,Google 可能会从加强内部监管与提高商业透明度、开放度下手。同时,透过持续开发新服务,持续拉高使用者黏着度,以应变可能成真的反垄断提案。最后,随着 AI 的发展,Google 的搜寻服务未来不仅要面对到反垄断的诉讼,许多 AI 的新兴搜寻服务如 ChatGPT 及 Perplexity AI 都会持续向 Google 长久以来保持的技术优势发起挑战。可以预期 Google 将加大对于其他业务的投资,如:人工智慧研发等,以确保风险的分散。最新一季的财报,也显示了 Google 对于云端部门投资的加大,来自于对训练和运行生成人工智慧模型的计算和数据服务的强劲需求。
从财务的角度出发,Google 也拥有足够多的资金能够进行战略投资或技术性合并,快速地整合 AI 革新式应用至自家产品中。Google已发表旗下一款搜寻引擎 AI Overview,其将 AI 功能直接导入现有搜寻引擎,满足用户快速直觉地获得更大量、精确的资讯要求。虽微软旗下的 Bing 也有发展与OpenAI 合作之 Copilot,但现阶段来看对于市占率的提升仍十分有限。
AI 对 Google 而言是危机或转机?
OpenAI 的 ChatGPT、Perplexity AI 及其他生成式 AI 搜寻服务的兴起,正在逐渐改变使用者搜寻资讯的方式。这些工具不仅能直接提供答案,还可以生成更具情境感的回复,例如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资料库与文件,打造更符合客制化需求的搜寻结果。正如前述,Google 的广告收入占其总营收超过 7 成,用户流失不仅会直接降低广告客户的投放意愿,也可能影响广告算法的精准度。随着使用者数量减少,这种影响可能会形成滚雪球效应,最终动摇 Google 在广告业务上的垄断地位。
尽管如此,作为全球搜寻引擎的龙头业者,Google 拥有海量的数据与强大的基础设施,这为其在 AI 搜寻技术上的持续创新提供了坚实支撑。通过快速整合并优化 AI 技术,Google 仍有机会巩固甚至进一步扩大其市场优势。然而,这也可能让 Google 面临一个商业上的两难局面:一方面,它可以利用既有资源不断强化在 AI 搜寻服务上的领先地位;另一方面,这也可能强化司法机构对其垄断行为的指控:AI 新兴技术的出现仍然难以撼动 Google 在搜寻服务上的领导地位。未来,围绕 Google 垄断案的讨论核心,或许会集中在其市场地位是否构成垄断定义中的「排他性竞争行为」。这将决定其商业策略与司法挑战的平衡点,也是 Google 在应对技术创新与法律监管时必须审慎考量的问题。
结论
虽然法官 Mehta 目前的裁决代表同意了司法部门大多数的观点,但仍有意见相左处,如:他不甚同意 Google 于广告市场有垄断的疑虑,认为 Google 不完全达到垄断,仅同意司法部对于 Google 于搜寻服务具垄断地位之观点。因此,Google 仍可透过《谢尔曼法案》中对于「垄断」的定义挑战,以及基于微软的先例持续上诉,争取逆转的机会。
垄断争议必定会对 Google 有负面影响,但猜测应不致于太多,市场的共识目前也倾向于此结论。影响最深的提案-拆分 Chrome 尽管在短期内可能会带来冲击,并且影响 Google 在应用程式方面的整合,且过程耗时又耗力。不过 Google 仍可借由给予竞业其他发展机会,创造双赢局面,例如长期分享数据资料予同业、定期跳出提醒使用者更换预设搜寻引擎的视窗等,都是可能的弥补方案。在川普当选后,又为此案带来更多变数,也可能大幅度地影响此垄断案的最终走向,事件后续会如何发展,值得大家持续关注。
